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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疆兵团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04 07:46:58 浏览量:

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商务局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专员1名;

2. 第十二师商务局产业投融资专员1名;

3. 草湖项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规划专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50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7. 具有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的专业、年龄、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兵团2024年度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查询。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报名首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10:30至6月10日19: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聘任职位。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兵团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应聘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聘任机关指定报名邮箱并电话确认(邮箱和电话详见《职位表》)。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扫描件,近5年来作为负责人、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课题、案例、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资料扫描件;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于考试(考核)测评阶段(面谈前)查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0:30至6月20日19:00。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应聘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应聘或者聘任资格。

(三)考试(考核)测评

职位招聘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1:5比例的职位,采取考试测评方式进行,等于或不足1:5比例的职位,采取考核测评方式进行。

1.考试测评。分为履历分析、笔试和面谈三个环节,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

(1)履历分析。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工作业绩和实践成果等要素进行综合量化分析,满分为100分。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胜任聘任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以及运用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谈。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程度,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谈人选根据应聘人员履历分析和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不足5人的,该职位参加笔试人选全部进入面谈。

(4)考试测评总成绩。考试测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履历分析25%、笔试25%、面谈50%的权重计算。

2.考核测评。分为履历分析和面谈两个环节。履历分析和面谈的内容、组织方式与考试测评相同。考核测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履历分析40%、面谈60%的权重计算。

考试(考核)测评时间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兵团党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核)测评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考察人选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测评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参加面谈人数只有1人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直接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招聘职位。

(五)体检

组织考察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因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职位空缺的,可按照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聘任职位。

(七)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聘任机关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四、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各职位薪酬待遇的具体标准及发放方式由聘任机关与应聘人员协商一致后通过聘任合同约定。税前年平均薪酬参考标准详见《职位表》,年薪包含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各占50%。基础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具体发放标准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按合同约定标准的基础上加发20%绩效年薪;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不发放,同时,解除聘任合同。

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聘任制公务员可纳入本地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五、日常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主要依据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其职责任务、聘期目标、考核、薪酬待遇等通过聘任合同约定。

1个聘任期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的聘任制公务员,经批准,可以续聘一次。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按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六、咨询监督

有关报名、考试测评等事项,应聘人员可以具体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兵团党委组织部和聘任机关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将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凡在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兵团党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991—289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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