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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传媒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17 13:48:01 浏览量:

录取原则

一、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南京传媒学院志愿,无我校志愿无法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使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三、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五、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以下校考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6个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校考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18个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六、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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