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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17 18:11:09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符合各省(区、市)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按同等条件录取。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学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艺术类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体育类按文化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录取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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