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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17 11:41:24 浏览量:

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我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其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及推荐免试。

除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仅接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202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852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拟招生613人,专业学位硕士拟招生1239人(包括我校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儿科学)“5+3”一体化拟转入学生人数)。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转入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后续,我校官方网站将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一)《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即各院系所、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我校部分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规培类硕士研究生规培基地拟招生计划》(即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规培基地拟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2)。

第七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非定向就业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同时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等各项奖学金。

第三章 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及相关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九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代码不同。部分代码容易混淆,下表所列为部分招生学科(专业)及类别(领域)代码的前4位数字,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准确选择并填报。

学科 (学术学位)代码备注类别 (专业学位)代码备注
临床医学1002同一学科下各专业代码不同(为6位数字),均属学术学位临床医学1051同一类别下各领域代码不同(为6位数字),均属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1003口腔医学105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公共卫生1053
护理学1011护理1054
药学1007药学1055
中西医结合1006中医1057
基础医学1001医学技术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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