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章程
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郑重提醒:
1.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凡报考我校美术学院、动画学院、中国动画研究院、数字媒体学院的考生必须在我校报考点报名,“报考点”需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因报考点选择错误造成后续无法网上确认、考试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上述第2条院系以外其他院系的考生需根据以下原则选择报考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报考点报名要求,未按相关报考点要求报考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凡报考我校报考点“1150”的考生须仔细阅读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电影学院报考点公告》,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通过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文学系、导演系、表演学院、摄影系的考生必须按照相关院系要求于10月21日前将报考材料发送至相关院系(具体要求、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查看附件招生条件要求),未发送报名材料或10月20日后发送报名材料的考生一律取消初试资格;
6.我校今年暂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专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①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CSSCI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论文;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备注:请考生将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拍照或扫描以压缩包的形式于10月21日前发送至yzb@bfa.edu.cn,压缩包文件命名规则:身份证号+姓名+何种期刊遴选体系,例如:111111111111张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网上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报考文学系、导演系、表演学院、摄影系的考生须符合该院系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报名材料(详见附件)。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认真阅读《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须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初试费。未在规定的网报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支付初试费的,报名信息无效。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初试费。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材料转入北京电影学院,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研究生: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不转入北京电影学院,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录取前定向单位、招生学校、考生个人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1.考生应在10月15日至28日(每天9:00—2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预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按规定缴纳初试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交费。“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初试费支付与否,均不得修改。如需修改,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初试费。
对于报名过程中,考生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预计于2024年12月底进行退费。退费一律返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不符合我校报考要求的考生网上确认后概不退费。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符合教育部有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的,可按要求报考,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重要提醒: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汉族考生报考,学术学位硕士、影视技术系本年度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6.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时填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编号。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我校公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
(二)网上确认
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后续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确认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网上确认: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凡我校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具体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后续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确认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对于通过网上确认、取得在京考试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退费。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含初试和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为全国统考科目;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科目介绍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院系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介绍》。
4.初试考试地点:考生报名时选择的考点。选择“北京电影学院”考点的考生,请注意查看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具体的考场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2024年12月中旬公布。
5.考生成绩由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预计于2025年3月中下旬发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研究生院官网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体检
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制、收费标准、奖助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以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我校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北京电影学院研招办电话:010-82283407(电话接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6:30)
提醒: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将我校研招办电话010-82283407设置为可接听号码。同时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短信通知及研招网站内通知,因未及时关注通知而造成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北京电影学院研招办咨询邮箱:yzb@b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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