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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20 05:51:48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未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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