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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快速公交系统第一码头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5-20 01:44:02 浏览量:

厦门快速公交系统第一码头本文简介:厦门快速公交系统第一码头枢纽站商场招租须知厦门市快速公交场站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厦门快速公交系统(BRT)第一码头枢纽站商场对外公开招租,招租须知如下: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1、项目位置:第一码头枢纽站位于鹭江道西侧,该站现为BRT一、二、三号线的起点站。2、建筑概况:第一码头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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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快速公交系统第一码头

枢纽站商场招租须知

厦门市快速公交场站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厦门快速公交系统(BRT)第一码头枢纽站商场对外公开招租,招租须知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第一码头枢纽站位于鹭江道西侧,该站现为BRT一、二、三号线的起点站。

2、建筑概况:第一码头枢纽站场建筑总长144.5米,总宽56米,高16.3米,用地面积12747.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12.90平方米,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建筑,其中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规划用途为商业。

3、本次招租为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建筑物商场部分招租,总建筑面积为9059.57

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为4962.85

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096.72

平方米,具体见附图(建筑面积根据施工图纸提供的面积加上3%的公摊,与实际如有误差,不做调整)。

4、招租人按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配备商业用电2500KVA,配备了两台中央空调,功率312KW。如若竞得人需要增大电容量,其办理手续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招租人负责提供租赁场所内合理的自来水,供电接口。

二、项目功能规划:

1、项目规划为以旅游为主题的商业综合体。

2、允许配套部分的洋式快餐、精致美食、速食小吃等休闲餐饮,但面积和经营品种必须经业主审查同意后方可。

3、本项目停车位少,适合经营旅游团队的业务。

4、禁止造成环境污染(包括空气、噪音、视觉等)或影响乘客正常出行以及枢纽站周边正常秩序的行业。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四、承租人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或成立,按时年检合格、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壹佰万元以上。

2、具企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了解和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经营方案及经营策略,所考虑从事的经营项目能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并符合招租人对项目的要求,并提交《项目运营管理方案》。

五、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意向承租人应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介绍、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资金等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3、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装修方案,招商设想,经营策略,收益和风险分析,以及宣传推广计划等(注意:此方案不需租金报价)。

4、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本次招租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以整体租赁的形式对外招租。

(二)本次招租租赁期限为10年,合同期满后,承租商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三)承租人自营面积占招租面积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

(四)本次招租月租金底价为25元/平方米,租金按一定比例进行递增。此外,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每个月向承租人收取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负责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水电、空调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租金中,具体见下页表格。

(五)租金递增方式:若轮渡旅游码头不迁移过来,租金递增方式为:1—3年不递增,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8%。若轮渡旅游码头迁移过来,则租金递增方式为:在迁移过来的当月,租金单价在原有水平上增加3元/平方米/月,在迁移过来的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

4

厦门快速公交系统第一码头枢纽站商场租金底价表(样表)

计算

1年(装修期+培育期)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

第一码头商场

总建筑面积为

9059.57M2其中一层4962.85

M2地下4096.72M2

单价(元/M2/月)

17.5

25.00

25.00

27.00

29.16

31.49

34.01

36.73

39.67

42.85

月租金(元)

158542.5

22***89.3

22***89.3

244608.4

2***177.1

285311.2

308136.1

332787.0

359410.0

388162.8

年租金(元)

1426882

2717871.0

2717871.0

2935300.7

3170124.7

3423734.7

3697633.5

3993444.2

4312919.7

4657953.3

物业管理费(元/M2/月)

5

5

5

5

5

5

5

5

5

5

每月物业管理费(元)

45297.8

45297.8

45297.8

45297.8

45297.8

45297.8

45297.8

45297.8

45297.8

45297.8

十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备注:1、月租金地上、地下底价均价为25元/平方米。租金按一定比例,若轮渡旅游码头不迁移过来,租金递增方式为:1—3年不递增,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8%。若轮渡旅游码头迁移过来,则租金递增方式为:在迁移过来的当月,租金单价在原有水平上增加3元/平方米/月,在迁移过来的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

2、本项目装修期为3个月,自合同起始之日算起,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3、培育期为装修期结束后的9个月,租金按起始月租金的70%收取;

4、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均按5元/平方米由置业公司统一收取。

5、上述租金为招租底价,最终承租价格视竞价结果而定,递增方法与表格所述方式相同。

(六)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第一期租金支付期限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后每期租金的支付期限为上一期租金到期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物业管理费的缴交时间及方式与租金一致。

(七)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不打折)。承租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连同第一期租金转至招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合同期满,若承租人不续租,在清缴完所有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若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提前撤租或违法经营,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事项等原因致使合同终止,业主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装修期3个月,承租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二次改造装修,室外走廊吊顶的装修由承租方根据经营方案自行装修。但改造装修方案必须事先经出租人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九)非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承租人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承租人须按逾期租金总额的5‰支付滞纳金。

(十)承租人自行办理独立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消防有关手续。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期间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维修费等相关的经营费用。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依法享有出租房屋(一层商场部分)广告位置的广告使用权(由出租人指定广告位置),作为商场宣传推广用,但是不得设置与商场经营无关的广告,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出租人的合法利益。所设置广告应符合BRT

的总体形象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十二)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承诺自愿对本项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诺书格式参照合同附件。

(十三)承租人在合同起始之日起3个月内主力店开业。

(十四)商场内的公共设施如厕所等和枢纽站车站站厅的主要出入口承租方不得封闭,必须开放与车站共用。

七、附件

租赁合同

招租人:厦门市快速公交场站有限公司

代理人:厦门市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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