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7(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4-18 15: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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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2、 受***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3、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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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2、 受***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3、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