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教育信息网

2026-05-11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三)统筹规划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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