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省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关于做好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20〕9号)、《关于四川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人社厅函〔2020〕98号),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就做好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
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