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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2 05:16:36 浏览量:

湖南警察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警察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公安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警察学院。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警察学院是一所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最早为成立于1949年的湖南临时省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办学75年来,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公安,大力发展公安教育事业,为公安政法战线和社会各方面培养了8万多名合格人才。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在长期的办学中形成了“教学研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政治首位、注重养成、贴近实战、服务公安”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公安类、普通类,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拟面向湖南、山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0个省(区、市)招生,各省(区、市)实际招生情况以当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公安专业制定湖南省内分市州、分选考科目、分男女招生计划,普通专业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具有招生计划定向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省内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在此时间之前发生跨市州户籍迁移但未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更新户籍信息的不具备我校公安类专业录取资格);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 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四章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表1

省份专业门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费
湖南
广东
福建
海南
广西
贵州
公安类专业
(仅面向湖
南招生)
侦查学思想政治7150元/年
治安学
刑事科学技术物理、化学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普通类专业法学不提科目要求4000元/年
应用心理学3800元/年
信息安全物理、化学4800元/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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