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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2 05:23:01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各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生源地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征求考生意见。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报读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体育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录取。

报读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的考生,录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专项工作文件执行。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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