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根据学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补充规定,以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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