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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15 01:57:01 浏览量: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51。

第三条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性质为民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统招院校。

第四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院2024年在黑龙江省招收高中、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报考条件的考生。学生可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外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六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审议学校招生章程,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二)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设计制作宣传资料。

(4)履行高校招生公平、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传递、相关文件归档、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第七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要求:艺术专业承认省招办联考成绩,按省招办录取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二)其它普通类专业要求录取分数达到当地省招考办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八条录取原则:

(一)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省招办的控制线上录取。

(二)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

(三)外语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语种;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院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
1520201护理三年
2520201护理(高级护理)三年
3520201护理(医助护理)三年
4520201护理(康养护理)三年
5520507医学美容技术三年
6520504口腔医学技术三年
7520901眼视光技术三年
8520417中医养生保健三年
9520416中医康复技术三年
10520803老年保健与管理三年
11590301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三年
12520801健康管理三年
13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三年
14500405空中乘务三年
1550011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三年
1650030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年
17530502国际商务三年
18530602连锁经营与管理三年
19530701电子商务三年
20560216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三年
21530601工商企业管理三年
22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
23530302大数据与会计三年
24530605市场营销三年
25570316体育艺术表演三年
26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三年
27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三年
28510204数字媒体技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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