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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15 04:24:59 浏览量: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 ofScienceandTechnology,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04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南省株洲市。目前设有3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有在校学生近8300人。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湖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湖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25个省份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年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1130512包装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2130503环境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3130502视觉传达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4130504产品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5081702包装工程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科
6081001土木工程四年14950物理+化学理科
7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14950物理+化学理科
8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科
9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科
10080906数字媒体技术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科
11080701电子信息工程四年13000物理+化学理科
12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3120203会计学四年1465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4120204财务管理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5120201工商管理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6120206人力资源管理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7120202市场营销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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