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体育学院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首都体育学院是北京市属高校唯一一所体育院校,是北京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政策支持的“高水平特色型大学”。1956年建校,原名北京体育学校,1960年改建为北京体育师范学院,2000年更名为首都体育学院。建校近70年来,为国家和北京市培养了10余万名高层次体育人才,一大批校友成为体育、教育领域的栋梁和骨干。学校在软科中国体育类大学排名中,连续三年稳居全国第三。2021年6月,依托首都体育学院建设“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获国际奥委会和中编办批复,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第一个人文知识遗产。
学校现有蓟门校区、知春路校区和凤凰岭校区3个校区,各类在校生总人数5000余人,其中研究生约1000人。
学校建有本硕博完整人才培养体系,1960年开始大规模本科教育,199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3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2年获批“青少年身体运动功能训练”服务国家特需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开始独立培养博士研究生,2018年获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各类在校生总人数约54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约1000人。
学校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同类高校(学科)前列。拥有体育学和心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其中体育学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在2023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体育学位居全国108所高校第5。学校共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等3个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在编教职工总数557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367人,博士生导师37人,硕士生导师116人。学校拥有一批教学科研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以及高水平专业人才,包括国家级海外人才项目专家特聘教授、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全国优秀教师、中国冰雪科学家等15人次,外籍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人选、北京“高创计划”人选、北京项目专家特聘教授、百千万工程市级人选、长城学者、教学(青年)名师、国家体育总局百人计划人选等46人次,北京市创新团队9个,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国家级及以上运动健将与裁判近百人次,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名誉教授、客座教授47人。外籍专家拉兹洛·瓦伊达荣获第16届北京市“长城友谊奖”。
学校大力推动体育科技创新,坚持面向世界体育科学技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体育和健康事业主战场,搭建全国首个“体医工融合高精尖创新中心”,在竞技体育、大众健身、学校体育等领域全面布局,打造科技创新、工程应用、成果转化、产业提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七位一体”的国际高精尖创新平台,全力打造“体医工”交叉学科研究高地和创新人才培养高地。学校连续5年主持4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重大科研成果取得突破性进展。
立德树人固根本,守正创新再出发。面向未来发展,学校确定了“建设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融合发展的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办学总目标,明确了“高水平、小而精、国际化、服务型”的办学定位,确定了“体医工”融合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思路,突出“体育教育、奥林匹克教育、体育人工智能、体医融合、文化与新闻传播、冰雪运动”六大办学特色,全力将学校打造成为国际奥林匹克研究推广的国家队、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主力军、体育科技创新的排头兵。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体育硕士中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专业领域和新闻与传播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以上报考条件(一)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体育硕士中竞赛组织专业领域的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有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若考生为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三)接收推免生报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按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另行公布。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招生计划
有关《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计划为拟定人数,最终招生数量以北京市教委正式文件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含推免生人数)将随之做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部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学科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情况、综合素质等方面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后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者报名无效。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当考生进入复试阶段,我校还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届时考生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须有应届生注册证明)、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六、初试
(一)准考证的发放时间: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提示:建议考生将《准考证》下载保存在本地电脑,可多次打印,研招网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初试日期: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等待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届时另行通知考生。(届时可在研招网我校主页、我校研究生部主页、我校研究生部微信公众号上获取信息)。
(二)我校部分研究生复试时,需要参加运动专项技能测试,如属该部分考生,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运动专项技能测试的项目名称,如:篮球、足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体操等。
报考体育硕士(0452),研究领域为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的考生,复试需参加运动专项技能测试,可选项目为:①篮球②田径③排球④足球⑤竞技体操⑥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舞蹈等⑦小球类(含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高尔夫球)⑧武术套路(徒手、器械、健身气功)⑨竞技格斗(跆拳道、散打、中国跤、柔道)⑩冰雪。
报考体育硕士(0452),研究领域为社会体育指导(045204)的考生,复试时需要参加运动专项技能测试,可选项目为:大球类(篮球、足球、排球)、小球类(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高尔夫球)、田径、武术、游泳、操类、搏击类、舞蹈类、冰雪、户外。
报考体育硕士(0452),研究领域为竞赛组织(045203)的考生,复试时不需要参加运动专项技能测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按复试办法规定的方式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享受政策的加分类考生,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方可享受加分,复试办法与我校普通类考生相同,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六)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专业硕士的考生,且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初试分数达到国家分数线,优先进行复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八、调剂
待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提前发布接收考生调剂专业信息及调剂要求。届时考生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九、体检
按我校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第一周内组织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和办理报到手续。
十、录取
(一)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被录取的新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不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和培训。
十二、学制、学习方式、办学地点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均为3年。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办学地点为首都体育学院校本部。
十三、有关费用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全日制学费金额8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研究生需要缴纳一定的住宿费,住宿面积符合国家标准,费用金额届时另行通知。定向培养、休学、延期学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三)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我校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十四、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
2.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校及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其他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录取查询等信息均通过以下三种官方渠道发布。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网站(https://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67861.dhtml)。
2.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s://gs.cupes.edu.cn/)。
3.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微信公众号(cupesyjsb)。
(二)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详细填报本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否则将影响后续系列通知的顺利递达。请保存好准考证,复试及入学报到时备查。
(三)招生单位信息。招生单位代码:10029,招生单位:首都体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邮编:100191。
(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电话(传真):010-82099034,电子邮箱:yanzhao@cupe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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