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西南石油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序言
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2017年9月,入选为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连续获评A+;6个学科入选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名单。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涵盖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15个。
学校积极推动跨学科交叉融合,与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紧密围绕国家能源安全重大战略和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西南石油大学将继续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突出特色,科学发展”的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为建成以工为主,石油天然气及其相关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一流能源大学和百年名校奠定坚实基础而不懈奋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南石油大学(招生代码:10615)简称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西南石油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我校研究生均在学校本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西南石油大学设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指导协调管理。
第六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对本学院招生工作的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可能有所增、减。
第四章报名
第十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具体见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学院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仅能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以及个人学术材料复印件。
(三)我校仅在部分专业学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且报考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见下表)。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
学院 |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 085706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01(非全日制)油气井、油气田开发与海洋油气工程 02(非全日制)油气储运工程 |
土木工程与测绘 学院 | 085901土木工程 | 01(非全日制)岩土工程 02(非全日制)结构工程 03(非全日制)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04(非全日制)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
经济管理学院 | 085706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03(非全日制)(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管理) |
法学院 | 035102 法律(法学) | 01(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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