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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1-03 09:41:01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原则上需取得我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3.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体育类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高职分类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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