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最新版2022(护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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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8 0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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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2、第三条护士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都应该尊重护士。
3、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4、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5、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授予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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