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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是什么编制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07-28 09:27:14 浏览量:

聘用制书记员,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工资由财政负担。

书记员主要分为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两种。聘任制书记员,一般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聘用制书记员,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工资由财政负担。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因此书记员是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事务性辅助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各地招考的书记员,都采用聘用制,即由用人法院、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采取省级统一招聘、实行等级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等措施,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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