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军队文职体检标准

军队文职体检标准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07-28 18:10:05 浏览量: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五条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六条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第七条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第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

第九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十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十二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三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肝内胆管结石,有梗阻的胆结石,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

(二)胆囊摘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

第十四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先天性或者获得性缺失一侧肾脏、肾脏移植史、肾盂积水、有梗阻的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五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Ⅱ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二)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

第十六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十八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 转乾企业管理-攻考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09682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