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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自己公务员体检过了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07-31 17:26:23 浏览量:

不管是参与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地方省份的公务员考试,在笔试面试结束后、体检之前,招考单位会发布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体检结束后会发布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的通知,若是出现递补体检,还会再次发布公告。

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公务员递补体检须知公告如下:

1.考生应服从指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应列队行动,不得擅自离队。不得使用任何通信工具。体检完成后等待片刻,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2.体检以蚌埠市公务员考录办指定医院作出的体检结论为准,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3.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其他项目,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其中,对心率、视力(不包括警察职位)、听力(不包括警察职位)、血压等项目,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和体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申请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进行复检的,不予受理。

10.体检中,考生不得与医生交谈体检所需以外的信息,也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了解体检情况,违者按违纪处理。

11.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12.与考生有关的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尾随或到达体检场所,违者作违纪处理。

13.受检者应提前申领安徽省疫情防控健康通行码(简称“安康码”),并关注“安康码”状态,按要求完成体温检测和码色转换等工作。体检当日出现“安康码”非绿码或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受检者,另行安排体检。体检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防控距离。

14.受检者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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