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7(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7(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4-18 15:24:33 浏览量: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2、 受***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3、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转乾企业管理-攻考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09682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