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1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艺术专业2021年招生指南1、 入学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2、 2021年招生专业(专业方向)
专业名称及培养方向 | 学制 | 科类 | 层次 |
舞蹈表演 | 四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方向) | 四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戏剧影视导演 | 四年 | 艺术类 | 本科 |
广播电视编导(含创意策划、影视剧创作、直播与导播方向) | 四年 | 艺术类 | 本科 |
视觉传达设计(含数字媒体设计方向) | 四年 | 艺术类 | 本科 |
环境设计(含室内、景观方向) | 四年 | 艺术类 | 本科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类 | 本科 |
动画(含动画设计、游戏设计方向) | 四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漫画 | 四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数字媒体艺术(含影视特效、媒体设计方向) | 四年 | 艺术类 | 本科 |
舞蹈表演 | 三年 | 艺术类 | 专科 |
环境艺术设计(含室内、景观方向) | 三年 | 艺术类 | 专科 |
艺术设计(含产品造型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方向) | 三年 | 艺术类 | 专科 |
影视动画(含表演设计、产品设计方向) | 三年 | 艺术类 | 专科 |
动漫设计 | 三年 | 艺术类 | 专科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类 | 专科 |
注:1.以上招生专业(专业方向)及学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
2.各招生专业的详细介绍请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
3、 填写申请表
凡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本级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申请表。填报时间和具体办法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入院
1专业考试要求
艺术类专业考生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卡通、数字媒体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动画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参加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考试,导演戏剧电影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编导专业考试;舞蹈表演(特殊)专业考生参加舞蹈专业考试;报考广播与导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参加播音主持专业考试。
四川省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为设计类专业,动漫类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2成果鉴定
(1) 文化成果
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考,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有关批次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2) 专业表现
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考试(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的统一考试(联考)成绩,考生的专业分数必须达到相关批次和专业资格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联考)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考试(联考)的,考生的专业表现必须达到我校指定的学校考试资格线。
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考试(联考),我校也没有组织学校考试,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将录取考生参加本地区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必须达到本校相关批次和专业资格线,并自愿以特快专递方式填写申请表,我们将复印件寄出同一专业考试的证书。
三。考生入档录取规定
我校设计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专业(卡通)、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画设计)。四川省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外省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备案规则的,按照相应的省级文件执行。如无统一规定,将根据文化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分数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四川省将在文化表演方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备案规则的,按照相应的省级文件执行。如果没有统一规定,将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舞蹈表演(本科、专科)、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择。在专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各省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备案规则的,按照相应的省级文件执行。
4其他艺术类招生信息,请参阅本校艺术类招生指南及学校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5、 入学资格审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6、 监督机制
1考生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2对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公布考生。
三。我校纪检部门将全程参与艺术专业考试和招生。监督电话:028-376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