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年1月,以“莫须有”的罪名,命人将刺死在临安大理寺,时年39岁。2、岳飞20岁参军抗金。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桧以“其未行之事”的罪名处罚岳飞,...
2025-05-27 知识与问答 浏览: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