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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潭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14 17:47:01 浏览量:

湘潭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湘潭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湘潭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1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潭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

第四条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院)简介:

湘潭理工学院地处长株潭核心区国家级湘江新区九华片区,位于长沙-湘潭河西大学科技文化走廊中心节点,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是莘莘学子求学、就业发展的理想之地。学校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的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转设为湘潭理工学院,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校,由世界500强企业吉利集团举办。学院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学校针对普通类、艺术类考生进行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17 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院系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年)
1汽车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四年22500
2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四年22500
3汽车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四年23500
4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工程四年22500
5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四年23500
6人文与艺术学院秘书学四年19500
7人文与艺术学院动画四年23500
8人文与艺术学院法学四年20500
9人文与艺术学院广告学四年22500
10人文与艺术学院汉语言文学四年19500
11人文与艺术学院环境设计四年23500
12人文与艺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四年23500
13人文与艺术学院网络与新媒体四年23500
14商学院行政管理四年20500
15商学院经济学四年20500
16商学院财务管理四年21500
17商学院电子商务四年21500
18商学院工商管理四年21500
19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21500
20商学院会计学四年21500
21商学院金融学四年21500
22商学院旅游管理四年21500
23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四年21500
24商学院市场营销四年21500
25商学院物流管理四年21500
26商学院供应链管理四年21500
27商学院跨境电子商务四年21500
28数字科技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四年22500
29数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22500
30数字科技学院

信息管理与

信息系统

四年22500
31数字科技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21500
32数字科技学院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

四年23500
33数字科技学院软件工程四年23500
34数字科技学院物联网工程四年23500
35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四年19500
36外国语学院英语四年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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