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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条件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5-24 10:31:01 浏览量:

北京公租房条件

北京市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需要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规定的收入限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学、中专、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的,以及到主城区工作的外来人员,也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法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租房就是个坑

不好,千万不要租,都是个坑。入住的时候欢迎的很,一切手续半天就可以办好,水电气工作人员全部聚到一个地方等着你去交钱办理入住。如果你要退房,才知道有多坑。到处都要扣钱,而且还扣的很狠,最少没个几百块退不了。主要是办理退房手续特别麻烦,要跑好几趟,而且还跑好几个地方。前后估计也得半个多

北京公租房官方网站

公租房又被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种房屋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准备的租赁性住房,因此租金相当便宜。但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只有满足了申请的条件,才具有租赁公租房的资格。在北京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可以据相关机构办理申请。

公租房又被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种房屋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准备的租赁性住房,因此租金相当便宜。但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只有满足了申请的条件,才具有租赁公租房的资格。在北京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可以据相关机构办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北京公租房申请官网是哪个?

北京公租房申请官网是哪个?

1、北京公租房申请网站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租房申请流程和申请表也可以从中了解。

2、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可以查询公租房申请地址和电话、申请及备案状态、租金补贴、申请指南,进行申请资格评估、摇号结果公示。

在北京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在北京,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北京公租房申请官网是哪个?关于北京公租房的申请官网,上文已经详细的介绍了,在如今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无论是办什么事情都非常的方便,能够节约人们不少的时间。在北京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每个城市的申请条件,公租房的政策中都有相关规定,当政策改变了,租赁门槛也会变化。

上海公租房价格表

上海公租房的相关信息如下:

1、关于上海公租房的信息可以查阅上海发布和上海本地宝发布的相关信息。

2、2021年7月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包括徐汇区馨宁公寓、徐汇区馨逸公寓、闵行区馨古美佳苑、浦东新区耀华滨江公寓等。可供房源总套数475套,户型一房至三房,面积30-103平米,平均租金46.2-88.38元/月/平米。有意向的市民或单位可联系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3、面向社会供应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表如下:(数据截止到2021年6月底)

房源相关补充:

1、根据相关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的供应方案,目前馨宁公寓、馨越公寓、新江湾尚景园、上海晶城晶华坊、地产南站收购公租房(梅苑一居、金塘小区、东荡小区)可由单位或家庭(个人)承租。

2、馨逸公寓(一期)、馨逸公寓(二期)、馨古美佳苑、地产南站收购公租房(凌云新村)、耀华滨江公寓(一期)、耀华滨江公寓(二期)仅限单位集体租赁,对参与和服务本市科创中心、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市各级机关、中央在沪企事业单位、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等予以重点支持。

3、本市市筹公租房中的三居室房源,供应4人以上(含4人)家庭,也可以拆套安排使用。

为什么好多人退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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