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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6-04 20:05:00 浏览量:

我国的相关税法所规定,对于稿费或者是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稿酬所得要以每次出版、发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且按照规定对应纳税额去减征30%,其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如: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得稿费20000元,之后加印又获得稿费10000元。

*9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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