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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代课教师有啥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4-19 00:38:20 浏览量:

二零一八年代课教师新政策如下;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没有代课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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