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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监察机关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4-19 00:46:22 浏览量:

我国的监察机关有哪些

在我国的监察机关主要包含:国家监察委员会、地区各个监察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区级***机关单位、国家机关、相关法律法规受权或是授权委托管理方法公共行政的结构和企业和所管理的行政区划、国企等驻派或是派遣监督组织、监察专员。

必须留意的是在中国,省、自治州、市辖区、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地区全是开设了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督职责的专工机关单位,对全部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务人员开展监督,调研职务违法和渎职犯罪,进行廉政和反腐工作中。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大会讨论根据了宪法修正案,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不会再保存监察部,划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各个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督职责的专工机关单位,按照此方法对全部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人员(下列称公务人员)开展监督,调研职务违法和渎职犯罪,进行廉政和反腐工作中,维护保养宪法学和法律法规的自尊。

四种监督方式是哪四种

四种监督方式是以下四种:

1、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监察委和纪检委的区别

【法律分析】:纪检委和监察委不是一个部门:1、二者的职责不同,纪检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机关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2、二者依据不同,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等党内规定,监察委依据的是《宪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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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的三大职权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由基本职权和辅助职权两部分构成。基本职权是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核心,反映行政监察机关的性质。辅助职权是为了使行政监察机关更有效地履行职责而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力。

基本职权包括:

(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

(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

(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

辅助职权包括:

(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

(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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