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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的识别及运用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6-26 02:29:01 浏览量:

盈余管理作为管理层在既定制度安排下的一种理性选择行为,自然会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经济环境、市场成熟程度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结构都不健全,给管理层的盈余管理留下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加上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多呈现为短期利润*5化。虽然盈余管理本身又具有二重性,但在弥补契约的刚性和不完备性的同时,也为机会主义敞开了大门。在中国当前的信用环境和证券市场现行制度安排下,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远远大于弥补契约刚性动机和行为。盈余管理现象无论是产生的环境背景还是动机,我国和西方国家都是很大的差异,因此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也不能一味的照搬西方的理论研究模式,应该更多地结合一些我国的具体现实情况。

对盈余管理的信息甄别并不简单,这一方面是由于要对盈余管理做出判断,首先要估计出未经管理的盈余,这并非易事;另一方面,管理当局总是千方百计地对盈余管理进行遮掩,这也增加了甄别的难度。从盈余管理的信息甄别方法来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实证检验;另一类是经验识别。实证研究比较精确,但需要较多的数学知识,检验过程也较为复杂,其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经验识别虽然不够精确,但由于不需要高深的数学知识,过程也比较简单。经验识别的依据是:当管理当局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时,总有一些客观的方面使其无法操纵或掩盖的,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方面的线索来对盈余管理进行经验识别,判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

一、剔除法

1.剔除不良资产。

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虚拟资产是不能给企业带来利润的不良资产,也是上市公司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为谨慎地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可将这些虚拟资产从报表中剔除,将这些潜在不良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或总资产比较,以及将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与净利润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比较,以判断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

另外,一些高龄应收款项、积压存货、长期投资以及短期证券投资极易发生潜亏,在分析报表时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但随着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颁布与执行,上市公司已经计提了大量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与存货削价准备,因此,其在应收款项、短期投资等易于发生潜亏的资产上进行盈余管理的余地就相对要窄一些。

2.剔除关联交易。

关联剔除法是指将来自于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以判断公司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如果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关联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就应当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公司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于关联企业发生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关联交易剔除法的延伸运用是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与其母公司编制的合并报表进行比较分析。如果母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2000年年报“预提费用”总额为1.42亿元(其中销售补偿费为0.68亿元,占48%),2001年年报“预提费用”总额为4.28亿元,(其中销售补偿费为3.33亿元,占78%),2002年长安汽车前3季度累计计提3.06亿元的销售补偿费,第4季度冲回前期预提销售补偿费4.09亿元,即长安汽车2002年第4季度未提任何销售补偿费,冲回的4.09亿元中包括2001年度确认的销售补偿费1.03亿元。这也引发了2003年6月,以”漫天飞雪“和”和讯飞草“等网民的质疑,致使长安汽车2003年6月4日、6月10日股票交易的两次停牌。两次停牌后,长安汽车的销售补偿费在预提费用中的比率有所降低,但长安汽车在2004年中期报告中“预提费用”总额为5.13亿元,(其中销售补偿费为2.08亿元,占40.5%),2004年年报”预提费用“总额为5.51亿元,(其中销售补偿费为2.37亿元,占43%),销售补偿费占预提费用的比重仍然相对较高。

根据长安汽车董事会2002年年报及相关澄清公告,所谓销售补偿费主要包括产品降价补偿和销售回款奖励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提销售补偿费的目的是适应销售环节降价损失对企业业绩波动影响。当足够证据证明,原准备数额明显超出可能支出时,将部分准备转回本无可厚非。但是长安汽车在2002年第二次公告中称,“2002年的销售形势已经明朗,不需再提销售补偿费”。就不应该在第四季度将前三个季度计提的销售补偿费冲销,倒是应该为2003年度可能发生的降价计提销售补偿费。此外,我们从报表中可以得到,长安汽车2000年、200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在6%左右,2002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25%,过去3年平均为12.5%,达到了中国***2002年7月规定的增发新股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如果长安汽车不在第4季度冲回前3季度计提的销售补偿费,或者说,长安汽车第4季度的利润如果没有大幅度增长,则难以满足增发新股的条件。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当长安汽车将巨额准备冲回以增加2002年年报利润总额,达到了中国***200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规定的增发条件时,引发系列争论当属正常现象。

IAS规定,只有当以下条件满足时,才应对准备予以确认:①企业因过去事项而承担了现时义务或推定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要求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如果这些条件没有满足,不应确认准备。长安汽车冲回巨额销售补偿费在2002年年报中未详细说明冲回依据,两份澄清公告也语焉不详,其季报会计估计与年报实际相去甚远,未履行重要会计信息及时披露国际惯例。

在长安汽车2002年年报补充说明中,长安汽车在2002年第四季度冲回计提的销售补偿费4.09亿元,占当年利润的36%。与其他公司不一样,长安汽车2002年第四季度冲回的计提只有1亿元是上一年度的,其他大部分是2002年前三个季度计提的销售补偿款。也就是说,长安汽车很大程度是在重新调整当年的利润。当然,对于汽车行业来说,计提销售补偿费是惯例,长安汽车对于计提和冲回也又各种解释。虽然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很难判断孰优孰劣,但不同方法之间的选择却客观上产生了利润调节的作用,因此,可以把长安汽车的销售补偿费计提称为盈余管理。

长安汽车利用会计估计,通过巨额计提“预提费用”中的“销售补偿费”形成秘密准备,为达到修订后的新配股条件又巨额冲回秘密准备与哈药集团通过计提“应付工资”等形成的秘密准备的事实证明,我国资本市场上计提秘密准备的现象存在。《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企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的政策规定,因缺乏相应的判断标准和处罚措施配套,计提秘密准备以调控企业利润的案例还会发生,这降低了此项政策的权威性,也给监管部门提出了“如何判断和处罚通过秘密准备操纵企业利润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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