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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7-03 09:41:01 浏览量: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因素计算得出的作为计税用的产品价格,一般在应税产品没有计税所需的确定或合适的价格情况下采用,其计算公式通常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主要包括:进口应税产品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自制自用应税产品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委托加工应税产品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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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在同时征收消费税的时候: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由于消费税属于列举征税,应征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在不征收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除以(1-消费税税率)就可以了。

组成计税价格 是指增值税还是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我国目前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但由于某些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一时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大税收类型。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 ,组成计税价格,就是当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的,先按照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再按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以上两者都不存在的话,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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