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属于哪个部门的
市法制办是市政府直属机构。全称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扩展资料
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统筹协调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法治政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责任。
4、负责集中草拟或委托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多个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以及应急事项等领域有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统筹、指导全市行政协调解工作。
6、负责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7、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指导、检查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 赔偿工作。检查、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并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8、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 ;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9、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